由《刀塔传奇》等三个案例解答有关游戏版权纠纷问题

编辑:老衲 发布时间:

5月21日下午,龙虎豹下午茶在经过长达一个月的休整之后重新于北京3W咖啡召开。而与之前不同的是,本期下午茶我们一改过往“扯闲天”的形式,而是通过“讲堂加提问”的形式希望能给与会嘉宾带来一些经验上的分

        5月21日下午,龙虎豹下午茶在经过长达一个月的休整之后重新于北京3W咖啡召开。而与之前不同的是,本期下午茶我们一改过往“扯闲天”的形式,而是通过“讲堂加提问”的形式希望能给与会嘉宾带来一些经验上的分享。在本期下午茶中,我们特别邀请到了北京大器律师事务所的执行合伙人,处理了多起游戏侵权案件的王韵律师为我们进行了主题为“手游行业需要了解的一点法律知识”的演讲。王律师从版权的角度来为与会的几位CP代表进行了一些法律普及知识,与会CP代表纷纷感觉受益非浅。而龙虎豹在感觉收获满满之余也觉的颇为有趣。因此自做主张,将其中一些观点结合近期的一些与游戏行业内相关的案件结合,来尝试为大家做出一些解答。 

        《刀塔传奇》侵权了吗?未必

        Valve公司于日前起诉《刀塔传奇》侵权案是近期行业内最受关注的游戏版权案件。在不久之前的5月15日,Valve公司将《刀塔传奇》开发商莉莉丝科技与发行商中清龙图诉至法院。理由是“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

        在国内,“刀塔”和“DOTA”是一个已经合法注册的商标。也正因此,从表面上来看,《刀塔传奇》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都与“刀塔”存在较大的类似。因此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刀塔传奇》侵犯Valve商标权是百分之百的事情。但是在现场,王韵律师却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观点:“《刀塔传奇》是否侵犯了Valve的商标权,关键还要看《刀塔传奇》四个字是不是一个商标层面的事。”换言之,《刀塔传奇》是否侵犯了商标权,还不能完全断定。

        王韵律师在现场以昔日网元圣唐就旗下游戏《古剑奇谭》起诉《古剑奇侠》侵犯商标权,但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后者不存在侵犯前者商标权一案进行分析。指出法院当时在做出这一判决时主要依据几点:第一,“古剑奇侠”与“古剑奇谭”虽然仅一字之差,但拆解来看“古剑”二字是中国古代题材或者武侠题材的的通用元素,而这一元素不应被垄断。其次,“奇侠”与“奇谭”二词最终的意义各不相同,基于此来说法院首先判定两个商标并不构成近似。

        第二,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古剑奇侠》本身是作为一种作品名称或者是游戏名称而非是商标来使用的。也就是说,当玩家看到《古剑奇侠》之后并不会第一时间联想到背后的厂商。基于此原因来说,《古剑奇侠》最终是为了表明产品的含义或者产品的内容,这种使用是一种合理的使用范畴。

        那么,以此案件的判决依据回到Valve一案诉《刀塔传奇》侵权一案中来。首先,在《刀塔传奇》的游戏开始我们可以看到莉莉丝科技与中清龙图的LOGO,这对于《刀塔传奇》这一产品的所有权标识非常明显,且这个标识与Valve本身的LOGO是存在较大的差异性的,玩家可以轻易的区分这几个商标之间的差异从而不会张冠李戴——即认为《刀塔传奇》是Valve开发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只要中清龙图和莉莉丝能够从中文的角度解释清楚“刀塔传奇”这个名字的含义,并且证明其与游戏内容的一致性,那么即可证明“刀塔传奇”本身是做游戏名称而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目标是为了解释游戏内容,那么最终其也处于合理的使用范畴。自然也就谈不上什么“侵犯商标权”。这方面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最高院的“彼得兔”商标侵权案。

        这里简单提一下“彼得兔”商标案。这是一个最高院判决的案例:大体来说就是社会科学出版社在2004年出版了一本书名为《彼得兔的故事》。在这本书的封面、书脊都用了一个兔子的小构图。但“彼得兔”三字以及兔子小构图已经被英国沃恩公司注册成为商标,后者以此状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侵犯其商标权。该案最终的判决是沃恩公司胜诉,但其中法院认为兔子小构图在书的封面和那一页底下标是一种商标性的构成,属于侵权。但单就封面上使用“彼得兔”三个字来说法院认为并不侵权,因为“彼得兔”原文翻译过来就是这样,这种使用是作品名称的使用而不是商标授权意义上的使用,因此不侵犯商标权。这个逻辑《刀塔传奇》同样适用。

        但还有一个问题可能是大多数打“刀塔”擦边球都需要注意的,那即是在证明了“游戏内容”与“游戏名称”的一致性之后,如何去摆脱自己的游戏是在搭Valve与暴雪《DOTA》便车的嫌疑。这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主要是因为在今天“DOTA”这个游戏过于知名,完全证明“刀塔”二字与Valve和暴雪的游戏内容无关实在过于困难。因此如果以上述方式做为抗辩依据,龙图游戏和莉莉丝如何在接下来可能会发现自己反而是承认了在搭便车。而这种“搭便车”的行为在法庭上可能会使得法官认为“通过这种行为会使得公众产生误认,继而因为这种误认又引会引发进一步的考虑与动作。即对玩家产生了引诱。”从而判定《刀塔传奇》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嫌疑——这个问题十分关键,因此龙图游戏和莉莉丝科技未来如何操作,是颇为值得关注的。

        基于以上事实来看,龙虎豹最终认为:《刀塔传奇》未必侵犯了商标权。但如何摆脱“不正当竞争”的帽子,是本案接下来的一大看点之一。 

        蓝港与《巨龙之怒》的代码侵权案:站在正义的一面还不够

        蓝港互动起诉九合天下旗下游戏《巨龙之怒》侵犯本公司游戏《王者之剑》著作权的案件是2014至2015的一起跨年审理的案件。这起案件最终的结果是以蓝港互动胜诉,九合天下侵权成立而告终。王韵律师在周四下午的沙龙并未提及这起诉讼案件,但其提出的一些法律层面相关的常识却令龙虎豹第一时间联想起了这起案件。而在重新回首之后,龙虎豹发现:“行业中的从业者若想打赢类似的案件,光站在正义的一面这一条也许是不够的。”

        在沙龙中,王韵律师结合游戏行业中频繁使用的“外包”现象指出一点目前在游戏行业通常存在的误区:那即是“职务作品”下产生的游戏著作权归谁所有?在今天大多数的游戏公司甚至一些他们的法务人员的惯性思维中,通常都认为其归于公司所有。但在现场王韵律师严肃的指出,这一想法是错误的。“职务作品”在没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著作权通常归属于制作人和开发者,在这种情况下制作人和开发者所属的法人公司所享有的仅仅是“优先使用”的权利,而并非是“著作权所有”。

        但幸运的是,法律在此方面仍然对于法人单位存在保护性措施。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况下,游戏企业只要与相关核心岗位上的员工签订补充协议即可解决这一著作权的问题。这一协议主要针对和说明的有两点:第一是在协议中约定,所有的游戏研发内容(包括美术素材、源代码等)归谁所有?第二则是限定其在什么范围内使用这些游戏的素材。而除此之外,不可获缺的还有要与部分核心岗位(如涉及到源代码部分)的员工签署知识产权的约定和协议,这其中要包括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条款。

        那么,回首再来看蓝港互动胜诉《巨龙之怒》一案的话。不难发现其最终胜诉的关键在于其自我保护机制的完善。蓝港互动在此前就这一事件接受龙虎豹的采访时曾明确表示:“公司为每一款产品申请了著作权。此外,全部的源代码也有备份,每一次的变更都有记录。最后每个接触源代码的人员也都签署了保密协议,并进行了相关的保密培训等。”从这份回答来看,蓝港互动无疑是与研发部门的每位员工在“劳动合同”之外另签署了补充协议,甚至是对部分核心岗的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正是这些措施使得其在最终的诉讼案件中有据可依。并且为最终的胜诉铺平了道路。

        对于蓝港互动这一事件,龙虎豹此前曾经报道过,不在此进行过多赘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翻阅此前2015年3月6日龙虎豹的副头条《听蓝港讲述:面对源代码纠纷,蓝港是如何维权的》一文查阅。但需要提醒中小CP与发行商的是,除了“职务作品”之外,对于外包作品以及明星代言中的衍生作品也应采取类似的“补充协议”进行著作权的明确的归属。那种花了大价钱请了外包,最终却意外发现市面上某游戏与自己的一模一样的事件想必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卧龙传说》为什么败诉?非你所想那样简单

        《卧龙传说》抄袭《炉石传说》并被判败诉一案在2014年下半年时曾被行业广泛关注。这起案件判决后曾有媒体撰文哀叹“判决出来了,但有什么用?”质疑公正的迟来。而龙虎豹则在去年下半年时表示这应该可以被视为是法律风向的变化。即司法有可能从此对于“游戏创意”加以保护,而这一点一直是此前世界范围内游戏行业版权官司的盲点。而在周四下午的沙龙现场,王韵律师也简单提及了这一案件法院审理的依据。龙虎豹在此不加以点评,仅将原文整理送出,相信可以给行业一些积极的因子。

        “很多人在向我咨询时认为,版权是不保护游戏规则的,是不保护游戏玩法的。但是在这起案件中(指《炉石传说》状告《卧龙传说》抄袭一案),法律判决了什么?他是依据什么进行判决的?

        首先,法庭参考了事实。那即是《卧龙传说》这一游戏在立项之后,仅耗时20天就制作完成。远少于一般游戏公司研发一款类似游戏所需的正常耗时。第二,这两款游戏(指《炉石传说》与《卧龙传说》)的卡牌界面相似度极高,视觉效果差别不大。区别仅仅在于卡牌上的人物由《魔兽世界》中的人物改为三国的人物。第三,两款游戏卡牌的构成与使用规则、战斗规则基本致。所有这些事实足以支持暴雪公司关于《卧龙传说》整体抄袭《炉石传说》的指控。

        该游戏公司(指《卧龙传说》研发商游易网络)没有通过自己合法的智力劳动参与游戏行业竞争,而是通过不正当的抄袭手段将暴雪公司的智力成果占为己有。并且以此为推广游戏的卖点,在宣传层面他们自己都说这个游戏就是中国的《炉石传说》,其行为背离了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公认的商业道德。超出了游戏行业竞争者之间的正当的借鉴和模仿,具备了不正当竞争的性质。

        法院在最终审理时法官这样解释:“被告曾经以游戏规则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为由进行抗辩。法院认为游戏规则尚不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并不表示这种智力创作成果,法律不应给予保护。游戏的开发和设计要满足娱乐性,并获得市场竞争的优势。其表现方式并不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而需要极大的创作性。同时现代的大型网络游戏通常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务进行研发,如果游戏规则作为抽象思想一概不予保护将不利于激励创新。”

        龙虎豹通过上述法庭参考依据以及法官的陈述不难发现几个关键点:“第一,法律明确提出了保护‘抽象思想’即创意这一概念。第二,尽管法院同时也认为游戏规则尚不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同时表示了一点‘这并不表示这种智力创作成果法律不应给予保护’。第三,从法院判决的角度来说,并非是保护了一个游戏规则,而是制止了一次不正当的游戏规则的抄袭的行为。这二者有较为明显的不同。”从以上三点来看,龙虎豹此前所猜测的“将《炉石传说》胜诉一案做为法律风向的转变”的说法得到了印证。看来,从发展的角度来看,游戏行业的法制建设最终将愈发完善。类似于《卧龙传说》这样简单换皮并谋取暴利的手段,在未来的手游市场上恐怕是愈发的难以生存了。 

        本期下午茶主讲嘉宾王韵律师个人简介:

        王韵律师,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擅长于知识产权、公司业务及诉讼业务。具有十年以上在知识产权方面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特别是对传统作品、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以及新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等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同时还专长于商业秘密保护、不正当竞争等法律事务,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以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业绩,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评为2003年度优秀律师。2005年至今,王韵律师先后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副主任,组织和策划了多次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培训及座谈,并参与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在游戏领域,王韵律师是当前业内难得的对游戏了解并热爱,同时也拥有多起游戏侵权案件处理经验的律师。

        曾成功***的知名案件有:

        著名作家加西亚·马尔克斯《百年孤独》维权案

        著名作家村上春树《1Q84》版权系列维权

        著名作家张爱玲、三毛版权保护系列案件

        知名学者薄冰系列维权案件

        畅游科技诉手游《大掌门》、《萌江湖》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

        著名艺术家腾格尔商标异议案、肖像权保护案

        驰名商标“猎豹”争议案、“环球银幕”商标异议案

        合纵公司与昆泽科技及个人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纠纷(该案收入北京高院知识产权经典判例)

        益普索中国与福建鸿星尔克仲裁纠纷

        曾经担任的知名法律顾问企业有: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CRI)、新经典文化、益普索中国、台湾青马文化、南海出版公司、十月文化传媒、豆丁网、台湾友立、读书人文化、天堂文化、中国娱乐网、北大星光、金恒丰等。

        主要著作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务:案例与实践》、《论作品名称的法律保护》

        龙虎豹下午茶介绍:

        龙虎豹下午茶是由手游龙虎豹主办的一期针对于游戏行业内中、高层的私密性线下交流沙龙。其内容分为“讲堂”与“交流”两个环节。每期限制嘉宾为6-10人左右,采用私密邀请制。一方面希望通过成功者的经验分享给参与嘉宾提供一些经验借鉴或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则希望通过嘉宾与嘉宾之间思想的碰撞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活动定于每周四的下午,主题随机而定。如欲报名可时刻关注手游龙虎豹不定期发出的邀请函与通告或直接留言提供资料进行审核。